漳州一两岁男童尿床被幼儿园园长粗暴拽伤生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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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一两岁男童尿床被幼儿园园长粗暴拽伤生殖器

因尿床被幼儿园老师拽伤下体

6月8日,3岁的小旺(化名)因为尿床被老师欧某莲揪扯下体,以致发黑肿痛。一直到现在,每次一尿尿,他都会不自觉地发抖,喊痛。原本活泼好动的孩子,变得内向、怕生。

5月21日,此事发生在台商投资区角美镇南门村南门幼儿园。经法医鉴定,小旺伤情为轻微伤偏重。所幸医生检查后认为,接受正规治疗的话,一般不会影响今后生育。

目前,欧某莲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已被行政拘留10天。而漳州市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欧某莲作为一名老师,用这种方式体罚学生,行为不当,他们已展开调查。

幼儿回家洗澡发现下体肿痛

阮阿婆说,5月21日晚上,他要帮小旺洗澡时,小旺突然大哭,用手捂住下体。她一看,小旺的下体黑肿,有成人的大拇指那么大。

阮阿婆和老伴追问下,小旺边哭边说:“是婆婆,是婆婆,奶奶我好痛!”他口中的婆婆,是南门幼儿园的创办人兼园长欧某莲。

那一夜,小旺一直哭闹到半夜,阮阿婆也彻夜未眠。次日一大早,阮阿婆带着小旺到幼儿园质问。

欧某莲说,孩子中午睡觉尿床,把整个床铺都尿湿了,还整个人趴在床上,叫不起来。她就吓唬孩子,再尿床就把他的“小鸟”拿去喂鸽子,然后揪扯了一下。阮阿婆说,21日下午,欧某莲意识到可能用力过猛,叫幼儿园另一位老师查看,发现黑肿后,给小旺涂了两次“百多邦软膏”。

当时,阮阿婆十分生气。欧某莲提出带孩子去龙海第一医院角美医院看看。

“到医院后,欧某莲找了一个她相熟的林医生,给我们开药,我不识字,觉得开药了就好。”阮阿婆拿出当时的病历卡,里面一个字也没有。而病历卡的一览表里,写着林医生属于消化内科。

这些得到了警方证实。

小旺为轻微伤偏重一般不影响生育

5月24日,小旺下体依然瘀肿,家人到南门边防派出所报警。

5月25日,派出所开始调查。阮阿婆称,当天,有人到她家,自称是教育局的,从边防所得知此事,前来了解,“他们还说,不用再去教育部门反映情况。”可是,家人咨询过台商投资区教育局、漳州市教育局、南门边防派出所,得知教育部门没有派人到她家了解情况。

经龙海市公安局法医鉴定,小旺阴茎挫伤,伤情为轻微伤偏重,建议到大医院做进一步检查。

5月26日,小旺到解放军第175医院泌尿科检查。主治医生说,当时还可以看到阴茎皮上出血,诊断结果为阴茎皮肤挫裂伤。万幸的是,接受正规治疗,一般情况下不会影响今后生育。

心理专家:别说老师是故意的以防仇恨心理萌芽

目前,小旺的伤情已趋好转,但经常发抖,喊痛,变得内向怕生。

对此,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铃子说,小旺处在一种恐惧的心理状态,极度害怕自己再受到伤害。因为小旺年纪还小,家长可以通过一些游戏、画画等方式,让孩子将情绪表达出来,然后转移他的注意力。

铃子还建议,家长应该告诉孩子,老师是不小心碰到他,而不是故意伤害他。因为此时孩子缺乏安全感,家长应该给孩子爱和温暖,不能让孩子的仇恨心理萌芽。这样才能让孩子受伤的心灵慢慢修复。

律师:幼儿园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福建闽隆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乾金认为,小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幼儿园赔偿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也具有类似的规定,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据此,小旺未满10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幼儿园作为教育机构,本应当维护儿童的人身安全,其教员却故意造成儿童人身损害,幼儿园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周杨宁白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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