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天和药局后人诉养天和大药房名誉侵权 索赔1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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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湖南乃至国内为人熟知的养天和大药房,如今陷入一场诉讼中白癜风的治疗方法,9位年龄均超过60岁的老人将其告上法庭,指称养天和大药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天和大药房)涉嫌名誉侵权。
创办于2002年的养天和大药房,宣称“发端于清朝光绪年间黄菊翘先生开设的‘养天和药局’”,此说法沿用至今。原告是黄菊翘的直系孙辈,他们认为,如今的养天和大药房与黄菊翘创办的“养天和药局”毫无关系,被告未经他们许可,盗用黄菊翘的创业历史进行虚假宣传,误导公众。
9月3日上午,雨花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
后人说他们连黄老先生的卒年都搞错
养天和大药房的会员手册上,有一段简介文字如是描述:“养天和大药房,发端于清光绪三十四年黄菊翘先生在长沙八角亭开设的‘养天和药局’,秉承‘悬壶济世、童叟无欺、货真价实、公平诚谦’店训……”这段文字出现在该公司网站、店内宣传板及相关媒体报道上。
“我出生在养天和药局,爷爷去世时我才6岁。养天和药局经历多年战乱,解放后,养天和药局实行公私合营,我父亲黄亮轩和叔叔黄耀轩先后担任私方经理。可惜我们没有继承产业,养天和药局自然消亡了。”黄菊翘长孙、77岁的黄人达说。
黄人达说,养天和大药房一些门市部及网站的宣传资料称,黄菊翘老先生于1951年去世,也有的资料说他1939年去世,“事实上,黄菊翘老先生卒于1941年。这说明他们不懂这段历史,也是黄家人愤而提起诉讼的原因之一。”
2002年,养天和大药房注册成立,创办者叫李能。“李能跟黄家没有任何渊源,两个养天和完全没关系。”黄人达说。
药房说是对黄菊翘经营理念的传承
养天和大药房的宣传资料中有如下表述:“李能先生为弘扬中华传统医药文化,把‘养天和’这个百年品牌抢救性地从历史尘埃中挖掘出来……”
原告之一黄维德(黄菊翘次子黄耀轩之女)辩驳说:“这就好比,一个人经过一栋起火的房子,跑进去把值钱的东西拿出来据为己有,这是抢救吗?这是抢劫。”
9月3日,养天和大药房企划会员部经理向刚接受采访时表示:“第一,根据法律法规,自然人死亡后其名誉权也自然消失,我们也没有对黄菊翘进行名誉诽谤、诬陷等行为。第二,养天和药局的商标已消亡几十年,我们养天和大药房是合法的。选择用黄菊翘老先生的名义进行宣传,是看重他拟定的16字店训,是对其经营理念的传承和发扬光大。”
对此,原告律师尹成林反驳称:“被告律师的说法依据的是1987年的《民法通则》,现在的社会环境与1987年早已不同。养天和大药房擅自使用黄菊翘等早期创办者、经营者的姓名及经营业绩进行宣传,就是一种实质上的侵权行为,同时,部分门店搞错了黄菊翘的卒年,也属于名誉侵权行为。”
诉讼请求停止继续宣传,索赔110万
2004年左右,养天和大药房在长沙的分店越来越多,黄人达等人这才发现,养天和大药房以其祖父的名义进行宣传。黄人达解释今年才提起诉讼的原因,“当时兄弟姐妹们年纪都已挺大,有些人觉得打官司是个麻烦事,没有对维权一事达成一致。”
9名原告中,年龄最小的黄萍也已60岁,众人散居在湖南、湖北,甚至远在北京。2012年初,黄人达等人决定对养天和大药房提起诉讼。7月15日,9名原告拟好民事起诉状,递交到雨花区法院。
原告在起诉状中提出,鉴于养天和大药房的侵权行为,要求被告养天和大药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停止使用其祖父黄菊翘以及原告父亲黄亮轩、大叔黄耀轩和二叔黄泽轩的姓名及其创立经营“养天和药局”的历史业绩进行宣传,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因其擅用原告祖父和父辈姓名及历史业绩做宣传10年的使用费100万元,同时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并要求被告在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9月3日,雨花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养天和大药房负责人未出现,只有一名代理律师出庭。开庭近1个小时后,因原告需要补充部分材料,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再审。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进展。
[律师观点]药房行为涉嫌虚假宣传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王英帅:
养天和大药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创办养天和药局的黄菊翘先生没有任何关联性,但养天和大药房利用黄老先生当年拟定的经营方针及其历史贡献进行宣传,容易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从目前呈现的情况看,暂未发现养天和大药房名誉侵权的证据。但是,养天和大药房擅自利用黄老先生及其相关史迹进行宣传,涉嫌虚假宣传,可能面临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记者张祥
[史学专家]长沙自然传承的老字号已不多
湖南省历史学会常务理事、长沙市历史学会副会长陈先枢:
我曾在《长沙老字号》这本书里简单介绍过养天和药局,现在的“养天和大药房”,的确不是当年的“养天和药局”,也不是自然传承发展下来的,只是其他人注册了养天和这个商标进行经营。以前的“养天和药局”是卖中药的,而现在的养天和药房里,中药只占小部分,主要是卖西药,和其他品牌的药房没多大区别。
在长沙这不是个案,现在比较出名的双燕楼、向群锅饺等餐饮老字号,都是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破败、消亡后,由其他人重新注册这个品牌的。在长沙众多老字号品牌中,真正自然传承下来的只有一小部分,比如九芝堂、玉楼东等。
长沙老字号的这种现状和经营理念有关系,长沙老字号大多是百货、绸布、医药和餐饮等,经营者在历史发展及体制变化中跟不上节奏,缺乏创新意识,导致很多老字号在市场规律下被淘汰。(张祥)
[历史]
养天和药局
清光绪三十四年(公元1908年),黄菊翘先生在长沙市八角亭开设国药铺,号“养天和药局”,使用“生龙活虎”徽记,并亲自拟定16字店训:悬壶济世、童叟无欺、货真价实、公平诚谦。黄菊翘时任长沙商会理事。
1938年,长沙文夕大火,养天和药局毁于一旦,由儿子黄亮轩、黄耀轩和黄泽轩等人出资重建,合股经营“养天和药局”。
1941年,黄菊翘先生去世。黄亮轩兄弟继续经营。
1956年,养天和药局实行公私合营,黄亮轩出任私方经理,药店仍叫“养天和”,辉煌之时曾开设至少9家分店,成为长沙第一家连锁药店。
1957年左右,黄亮轩退出,其弟黄耀轩继任私方经理。
1964年,养天和药局与“四益堂”药局合并经营,此后因经营不善,“养天和”逐渐消亡。(资料来源:黄人达等提供的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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